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今日开庭,走进现场看看他们怎么说?(15)

辩护人则认为 , 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 第一条规定 ,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 , 无事生非 , 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 辩护人提出 , 司法解释中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之一是无事生非 , 而常仁尧的行为并非如此 。


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今日开庭,走进现场看看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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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 , 一方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一方认为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不触犯刑法 。 这两种法律评价 , 对常仁尧来说 , 意味着处罚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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