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还原事件全过程(11)

控辩双方 , 一方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一方认为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不触犯刑法 。 这两种法律评价 , 对常仁尧来说 , 意味着处罚的不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 有寻衅滋事行为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 明显轻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

在庭审最后的被告人陈述阶段 , 常仁尧对打人的行为表示了后悔与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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