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买百万基金离婚后男方说是用亲属钱买的,被法院驳回( 二 )

2017年10月 , 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 但由于当时李先生认购的基金还未到期 , 杨女士要求等这笔基金到期后再主张分割 。 2017年底 , 李先生账户里的这笔110万元的基金到期了 , 他领走了这笔钱的本金和利息 , 一共112万余元 。 这时 , 杨女士提出要分割这笔钱款 , 李先生不同意了 。

2018年6月 , 杨女士告到法院 , 要求依法分割李先生认购的基金本息 。 杨女士说:“平时我主要负责家里的开销 , 钱是由李先生保管 。 虽然这笔基金是他去买的 , 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诉讼时基金还没到期 , 所以法院才没有作出处理 。 现在基金到期了 , 理应依法分割这笔钱款 。 ”

李先生反驳说:“买基金的钱大部分是父母、弟弟和女儿的 ,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弟弟患有精神疾病 , 父母去世时留了40万元给我保管 , 要我照顾弟弟今后生活 。 由于我是弟弟的监护人 , 他的工资、补助等也是我代收的 。 此外女儿工作多年的工资和她房子的租金也是交给我保管 。 我是拿了这些钱去买的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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