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小伙有驾照买不起车,开共享汽车8天被扣125分( 三 )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 根据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及涉诉车辆的运营收入 , 原告要求按照每日200元/日的标准计算停运损失尚属合理 。 关于停运损失的起算日期 , 根据用户服务协议原告于还车时10日后查询车辆是否交通违法的条款 , 故停运损失的起算日期应自2月20日起算 。 客户服务协议中虽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 , 但被告承担其停运损失后另行要求被告按照损失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存在标准过高的情形 , 法院依法调整为60元/日 。 最终 , 法院依法判决武冲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租赁公司直至涉案车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之日 。

【编辑:谢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