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00块钱弑父 22岁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二 )

  2017年12月,不堪忍受的李女士与丈夫耿先生办理了离婚,搬出了耿家。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对于独子耿某,耿先生费尽心思溺爱,身为保安的耿先生收入不高,却经常拿钱哄着没有收入来源的耿某,不但给耿某乱花钱,还经常因为管教儿子的事情,跟妻子闹别扭。

  因为借不到300元杀死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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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搬走后,耿某与父亲相依为命。

  2018年6月22日,耿某伸手向父亲要300元钱,理由是上班应聘用。耿先生随后便出了家门。

  没有借到钱的耿先生,回家后面对的是暴怒的儿子和一连串的拳打脚踢以及U型锁的袭击,尸体被发现时,创伤口已经深达颅骨。

  根据检方指控,2018年6月22日17时许,耿某因家庭矛盾与58岁的父亲耿先生产生争执,后用拳头和U型锁反复打击耿先生头面部及胸部,致耿先生死亡。经法医鉴定,耿先生符合被他人持有一定质量的金属类钝器反复打击头面部及胸部,造成颅骨粉碎骨折,脑组织挫伤,胸骨、肋骨多发骨折等,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时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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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矛盾好些年了,他(耿先生)一直不拿我当人看,我上小学的时候被人打他都不管,还老跟外面人说我有病,12岁的时候他不想要我,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那时候我就有要杀死他的打算,我觉得我没病。”耿某归案后表示,出院后,父亲还是会经常数落自己,而这次借钱的过程中,他觉得父亲骗了自己。

  根据司法鉴定书,2018年6月22日案发时,耿某无精神活动异常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案发后自首;且本案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及耿某的成长经历等情节,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耿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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