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厅官涉论文抄袭 复制比高达70.2%( 二 )

  说到公职人员涉嫌论文抄袭,很多人会拿德国举例。因为在2012年,德国政坛曾爆发学术丑闻,多位官员因博士论文抄袭被迫辞职。其实,在我国也有类似案例,安徽农业大学原副校长李晓明、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原副校长陈德萍等,都曾因博士论文抄袭被撤职或免职。

  一些论文抄袭事件的处理过程,不乏当地纪委、监察委介入的身影,而这也都是有法可依的。《监察法》第十五条有规定,监察机关要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而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行为,都在调查处分范畴。而论文抄袭,不仅有违学术道德,还直接违反了教育部法规,纪委监察委出面调查,师出有名。

  还要认识到,身为公职人员的董岚等人,其身份更敏感,也更应受到重视。目前,距离湖南大学回应董黎二人涉嫌抄袭已经过去了8天,舆论还在持续发酵,而且有新的进展。

  但是,目前就公开信息来看,仅董岚所在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8日对红星新闻有过“正在调查核实、目前尚无结果”简单回应,可以说,有关部门的反应之慢让人难言满意。

  一边是媒体提供了诸多证据、舆论纷纷热议;一边是涉嫌抄袭者会照开、工作如常,且丝毫看不到当地有关部门对疑似抄袭事件有明显的动作,这种状态是时候作出改变了。事实上,正是因为当事人的特殊身份,这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丑闻,还参杂着公众对权力的审视。

  而且,单凭学校自查自纠的查处模式,恐怕也难以说服公众。尤其是,还面临着外界权力压力的想象。所以,我们希望更加权威、更加有力的职能部门能够介入此事,尽快、从严、彻查这场学术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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