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 抓获55人( 二 )

不少人认为,只有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才是违法的。实际上,在非禁渔期,在特地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也属于违法。今年 2 月 26 日,南京警方和市相关部门协作,出动警力 30 余名,抓获嫌疑人吴某等 8 人,当场查获两艘快艇、多个大功率发电机、数十米的电缆等专业设备,缴获电鱼工具、鲶鱼等水产品若干。经查,吴某等人明知南京长江二桥至三桥之间属于长江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捕。他们仍驾驶快艇,采用发电机、大功率逆变器及电鱼工具,在保护区内电鱼,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 50 公斤以上或者价值 500 元以上,同样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通讯员 宁公宣 采访人员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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