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新规9月起施行( 三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 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 , 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 , 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许可权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保障资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 , 逐步开放职称资讯查询验证服务 , 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 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 纳入全国信用资讯共用平台 , 记录期限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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