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的“监督员”大闹国航头等舱?这些问题需厘清( 六 )

  由此可以看出 , 此监督员并非彼监督员 。 一般来说 , 航空公司聘请的监督员负责的是质量问题 , 而非航空安全问题 。 这位自称的“监督员”并没有任何干涉其他旅客行为的权力 。

  这一事件仍有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尽管如此 , 有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

  首先 , “监督员”不是航空安全的负责人 ,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 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 该女性在飞机上的行为到底是否符合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她的做法是不是属於举报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这需要职能部门清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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