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来水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被罚743万( 四 )

1.相关商品市场界定

本案中 , 当事人向用户提供的商品主要是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 , 经查明 , 天津市市南主城区内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由当事人独家提供 , 当地无其他可替代的供水来源 。 目前天津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主要为城市公共自来水 , 而购买桶装水、瓶装水也仅用于生活饮用水 。 对于城区居民来说公共自来水是最便捷的用水来源 , 自建取水设施不具备可行性 , 而桶装水、瓶装水的供应虽然是城市供水服务的一种补充 , 但是其在价格和便利性上无法与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相比 , 商品可替代性较弱 。 同时城市公共自来水供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销售其商品房的必备条件 , 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供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当事人最大的依赖所在 , 也是当事人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基础 。 因此 , 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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