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维权女被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警方详解为何不予立案( 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 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 数额较大的行为 。

调查显示 , 首先 , 上海竞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具备履约的意图 。 其次 , 徐某、薛某艳在上海开设公司 , “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项目无虚构、捏造的行为 。

第二 , 上海竞集公司签订合约时具有履约能力并在签订合同后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 尽管注册资金为10万 , 该企业股东在“竞集守艺人”项目上有其余持续性投入约300多万元 。 此外 , 徐某、薛某艳在项目开始以来 , 有招聘员工、落实管理、项目推广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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