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维权女被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警方详解为何不予立案( 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的行为 。

闵行公安分局承办民警告诉采访人员 , 本案中上海竞集公司各项收支情况较为清晰 , 上海竞集公司划入徐某、薛某艳个人账户的资金以及公司备用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 且资金使用情况得到全体股东同意 , 未发现徐某、薛某艳有利用职务便利 , 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 故徐某、薛某艳不构成职务侵占 。

上海竞集公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商户和供应商举报上海竞集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 认为徐某和薛某艳以签订小合同并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 , 诱骗供应商相信上海竞集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 进而与上海竞集公司签订更大金额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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