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举报这32种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30万元( 二 )

所列举的安全生产领域21种具体情形中 , 既包括了常见的违法行为 , 也包括了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 。 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经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 等等 。

《办法》所列举的消防领域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 。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2.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 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9.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10.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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