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负翁们”东山再起的机会来了( 八 )

赵占领预计 , 在施行个人破产制度之后 , 金融机构在放贷方面会更加审慎了 , 因为金融机构的风险会相应增加 。

董毅智指出 , 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 应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制度 。 下一步应建立豁免制度、财产转移欺诈制度、追索制度以及对个人家庭价值的保护等问题 , 从制度设计上需更多地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利益 。 这其中 , 最重要的是财产豁免的标准 , 比如符合某些条件的可以豁免债务 , 而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 , 如何防止恶意破产以及失信名单制度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

可借鉴他山之石

很多人关心“破产”后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 回归正常生活?

董毅智谈到 , 在美国 , 破产的基本程序有两种——美国破产法第7章的清算程序的核心 , 在于任命一个财产托管机构 , 继而由这一机构将债务人不能免除偿还责任的财产收集起来出售 , 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债权人;破产法第11、12、13章规定的则是债务人的复原——允许债务人用未来的收入偿还债权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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