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在岳父家盖新房 离婚后却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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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上门女婿在岳父家盖新房 离婚后却成被告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上门女婿在岳父家盖了新房,离婚后成了被告)
家住南通海安的男子汤成婚前在未婚妻娘家牵头,建造三上三下楼房一栋,登记于岳父吉明华名下,登记证上未标注共有人,由此引发权利人之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7月16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的判决已经生效,海安市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判决被告汤成和前妻吉霞应共同给付吉明华的妻子华珠房屋转让款49980元。
据介绍,华珠与丈夫吉明华育有一女吉霞。汤成和吉霞是初中同学,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在没领结婚证情况下,汤成就以上门女婿身份来到华珠家中共同生活,此后一直没有分家。
1999年初,汤成负责在华珠家宅基地上建造三上三下楼房。同年7月份左右完工后,于同年8月30日进行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情况表登记产权人为吉明华,但没有标注房产共有人姓名。
证据显示,上列房屋是在吉明华病重卧床之际,汤成想与吉霞结婚入赘共同生活之需所建,房屋建设的牵头人为汤成。汤成在建房之时虽未与吉霞登记结婚,户口也并没有迁入该户,但已实际在其家庭共同生活。
1999年11月19日,汤成与吉霞办理结婚登记,正式入赘到吉家。其后,相关部门没有为汤成、吉霞夫妇另批宅基地建房。2015年10月24日,汤成与案外人周某就上列房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转让价23.8万元。汤成收到10万元房款后,到海安市区以首付18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上列房屋转让后,一家人对楼房旁的四间平房进行了装修,留给华珠夫妇居住。
2016年4月11日,汤成与吉霞协议离婚,约定所购海安市区商品房归汤成所有。2016年9月30日,汤成向吉霞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补贴吉霞20万元,并再次申明市区所购商品房归汤成所有,吉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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