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在岳父家盖新房 离婚后却成被告( 二 )

2017年2月7日,吉明华因患食道癌去世,没留遗嘱。华珠获悉女儿、女婿离婚的消息异常震惊,对卖房款的处置提出异议。由于当事人没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引发诉讼。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案涉房屋登记在吉明华一人名下,但有多方证据显示被告汤成牵头建设了房屋,一家人又共同居住生活15年之久,考虑到历史登记中的缺陷,应推定案涉房屋为华珠夫妇、汤成、吉霞四人家庭共同共有。根据贡献比例,经综合核算,华珠对房屋转让款享有21% 的份额,折算人民币为49980元。

汤成、吉霞应当共同给付,因汤成、吉霞已离婚,双方内部承担的份额可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一方给付超出二分之一的部分有权凭判决书直接向另一方追偿。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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