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如姐妹却对簿公堂 欠钱抵赖终悉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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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如姐妹却对簿公堂 欠钱抵赖终悉数归还

本文标题:亲如姐妹却对簿公堂 欠钱抵赖终悉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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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萍与方芹原是一对无话不说的好姐妹。2014年开始,这段“姐妹情”却变了味,最终闹得对簿公堂。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常熟法院审结该起借贷纠纷案件。

方芹经营一家KTV,自2014年开始因经营所需,陆续向蒋萍借款共计12万元,约定2017年2月还清款项。借款到期后,蒋萍多次向方芹催讨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方芹偿还借款。

被告方芹辩称,其经营KTV向原告蒋萍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3分,借款后其已通过微信转账归还了一部分,案外人吴军也代其付过原告7万元,前后连本带利共归还原告9万元。因此原告所说的欠12万元没有出借证据,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被告方芹向原告蒋萍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方芹暂借蒋萍12万元,借期至2017年2月止,并签字捺印。被告方芹所出示的微信转账凭证,原告蒋萍认为是双方其他经济往来,与案涉借款无关,并提供其向被告转账的银行明细予以佐证。

法院认为,被告方芹辩称为经营KTV曾向原告借款3万元且已还清,对此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此后又认为其提供的微信转账明细中的所有款项均系信用卡还款记录,与涉案的12万元没有关系,其虽向原告出具了12万元的借条,但原告没有交付款项的证据,前后陈述矛盾,不予采信。且被告作为成年人,在出具了借条却没有拿到借条项下款项的情况下,理应向原告讨要款项或要回涉案借条,但被告在出具借条后将近三年时间并未有上述行为,有违常理。最终,判决被告方芹归还原告蒋萍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应利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签写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出借金额及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收到借款、出具借条、按时还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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