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捂死烧了"男婴归来 5涉案人员申诉称遭刑讯逼供( 七 )

与此同时 , 李步尧等四人不服一审判决 , 选择上诉 。 2003年6月11日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定认定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发回重审 。

案件经重审后 , 苍山县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 , 四人再次上诉 。 2003年11月25日 , 临沂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5年后 , 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的第五名被告人王强落网 , 苍山县法院认定其在作案过程中 , 仅是驾驶车辆 , 并未进入现场 , 其辅助作用系从犯 , 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 庭上 , 王强称其遭到刑讯 , 才承认抢孩子一事 。 但法院认为 , 根据王强向警方交代其驾车行驶路线 , 及与同案人作案后 , 在车内吃点心的细小情节 , 证实抢孩子一事为真 。 且同案人曹永富已证实点心的来源 , 是在张晓东的姐姐家中取得 , 因此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王强上诉后 , 2008年11月25日 , 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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