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将包裹放快件箱( 三 )

据了解 , 《办法》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 , 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 , 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 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 ,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 , 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 。 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 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

此外 , 《办法》紧密衔接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 明确了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寄件人身份查验、物品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 细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 并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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