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未经授权使用智能快件箱 最高罚款3万元( 三 )

此外 , 《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 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 ,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办法》还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 。 其中 , 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 ,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 ,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 , 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情况下 , 仍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 ,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 ,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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