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7月20日 ,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 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 , 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 对此 ,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 。

  一、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 , 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 , 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 , 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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