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取消轻型普货车“双证”、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五 )


交通部:取消轻型普货车“双证”、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出了34处修改 , 其中:

1.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 。

2.增加一条 , 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 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 ”

3.增加一条 , 作为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 , 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