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取消轻型普货车“双证”、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六 )

4.增加一条 , 作为第四十四条:“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 , 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 ”

5.删去第五十条 。 增加一条 , 作为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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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取消轻型普货车“双证”、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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