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半夜疑遭29岁男医生性侵 警方介入调查( 三 )
A先生家属提供的录音和视频显示,医院方曾两次组织院方、受侵害方及曾医生三方协商和解,院方代表曾说:如果家属方报案了,或者找了媒体曝光,医院就不管了,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只要曝光了,天下人都知道这事了,A先生以后也不好面对。
录音和视频显示,在协商过程中,曾医生方曾提出愿意赔偿A先生10万元,而A先生家属提出,“(就算是)要赔偿200万元……。。2000万元都无法抹去伤害”,“一个51岁的患者,刚做完手术,30多个小时没有进食………。。你辜负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做出了闻所未闻,禽兽不如的事……。。”
澎湃新闻从家属提供的视频资料中看到,据曾医生及院方口述,曾医生今年29岁,是一名在湖南省人民医院进修的医生。
7月19日下午,A先生在家属的劝说下,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7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湖南省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曾医生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医院方正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此前,医院之所以组织了协调,是考虑到事情扩大到社会上,怕社会对医患关系有更多的误解。
上述负责人介绍,曾医生系县级医院选派到省人民医院来的进修医生,进修期为一年。曾医生在省人民医院进修期间,担任管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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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的“专家办公室”
律师:法律上男男性侵会被按照猥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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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男男同性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尽管学界一直有呼声认为应当纳入强奸罪规制的范畴,但是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目前国内针对男性的性犯罪仍然无法被评价为强奸罪。
“目前的司法实践,同性间的性侵、性骚扰一般会被按照‘猥亵他人’处理,但并非一定构成犯罪,也可能适用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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