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县一干部当街打人耳光,被行政拘留并处党内警告处分( 二 )

巨野县纪委接到巨野县公安局转来郎平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后 , 进行立案审查 , 后查实郎平存在殴打徐某某的行为 , 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 遂决定给予郎平党内警告处分 。

文章引述条例原文称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 ,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 , 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 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微信公众号“清风菏泽”点评称 , 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 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 身为党员干部 , 在一些小事上不顾后果、大动干戈 , 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追究党纪责任 , 可谓不值 。 人们常说党员干部要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不仅是工作上 , 更应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 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党规党纪为遵循 ,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时时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