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二 )

提标后 ,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 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

据了解 , 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 , 再次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 ,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 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 , 国家第二十六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 第二十九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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