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网售自制专利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自辩称是玩具( 六 )

律师质疑两次鉴定合法性

此案中 , 河源市公安局和沈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分别对程城等人所制的火柴枪做过两次鉴定 。

河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 , 第一次鉴定共测试了八支枪形物 , 其中仅一支火柴枪的枪口比动能达到163.83焦耳每平方厘米 , 远超过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1.8焦耳每平方厘米 , 因此认定为非制式枪支 。

本案另一名被告人魏某某的辩护律师周玉忠指出 , 该鉴定意见只有枪形物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结论 , 没有枪口初速度、弹丸质量、截面积的数据及演算 , 其得出该检材系枪支没有检测实验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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