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南原县委书记受审认罪,住院期间也不忘收钱( 三 )

纪检部门点评:刘春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丧失理想信念 , 背离党的宗旨 , 目无党纪国法 , 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 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 , 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严重 , 情节恶劣 。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 经商洛市委报省纪委、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刘春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中共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以涉嫌受贿罪移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公开简历显示 , 刘春茂出生于1963年 , 陕西蓝田人 , 早年长期在商洛市工作 , 曾任商洛市政府副秘书长 , 后调任柞水县委副书记 , 2013年出任商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 2015年4月出任商南县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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