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连体钞”诈骗老人52万元 男子获刑11年( 四 )

  7月29日 , 北青报采访人员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 , 此案已审结有果 。 法院认为 , 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石景山法院根据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照相关法律判决郭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 同时责令郭某退赔马某52万元 。

  摄影/本报采访人员 李强

  统筹/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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