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刊文:操场埋尸案遇害教师邓世平应依法评为烈士( 二 )

《烈士褒扬条例》第9条规定:申报烈士的 , 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 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 ,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 。

目前 , 杜少平涉黑涉恶案侦查工作已近结束 , 各证人、犯罪嫌疑人笔录等证据也基本固定 , 邓世平壮烈牺牲的基本事实和情节已经明晰 , 新晃一中和县民政局、县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 尽快启动其烈士申报工作 。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朱曦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