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基层教师设置“专属”高级职称( 二 )

  山东还下放职称评审管理许可权 , 将基层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许可权下放至设区的市 , 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的标准条件 , 做好职称评审、证书发放等工作 。 在评审内容调整方面 , 山东提出 , 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 , 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 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的长期贡献 , 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做硬性要求 。

  此外 , 山东还提出完善能上能下用人机制 , 加强对教师的考核 , 对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给予低聘或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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