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年底合并实施 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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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年底合并实施 待遇不变

本文标题:江苏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年底合并实施 待遇不变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的主要政策。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并非险种的“合并”,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采访人员了解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今后“五险”不会变“四险”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并非险种的“合并”,而是通过管理运行层面上的合并实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会进一步有利于增强制度保障功能、推进人口政策落实和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利于增强制度保障功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挥大数法则效应;强化基金共济,提高抗风险能力;更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还有利于推进人口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效能的提升。2016年国家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做大做强基金池子,可以平衡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提升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制度可持续、稳健发展;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人口政策调整重大战略,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支持,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支持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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