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秦始皇先祖陵园西安秦东陵,主犯获刑10年8个月( 二 )

破案后 , 追回的赃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 , “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文物 , “大官”铭漆高足豆座、竹简均为国家三级文物 。 该古墓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战国时期古墓葬 , 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

合议庭评议认为 , 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 , 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秦东陵 , 并窃取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 , 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 张某峰伙同他人预谋盗掘秦东陵 , 并纠集他人多次对秦东陵实施探墓活动 , 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之一 , 且被告人系累犯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结合张某峰认罪认罚等情节 , 法庭依法判决其犯盗掘古墓葬罪 , 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 , 罚金5万元 。

秦东陵位于骊山西麓 , 是秦始皇的先祖陵园 , 属于战国晚期的秦王陵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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