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消委"蚊子屙屎说":字体不影响合同效力

湖北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7月31日在其微信公号上致函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称 , “海马财务的合同字体小得像蚊子屙屎 , 应立即停止执行!”建议该法院“重新审查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市60余名消费者所签合同效力 。

对此 , 8月1日21:32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 ,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 字体的大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荆门消费网”公众号所刊涉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湖北荆门消费者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一文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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