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50万用于个人购房等活动 公司业务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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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50万用于个人购房等活动 公司业务员被判刑

本文标题:挪用50万用于个人购房等活动 公司业务员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邓雯婷)80后青年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原本有着大好前途,却因为一念之差犯下大错。原来,刘某挪用公司资金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等。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刘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刘某1985年出生,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他在担任公司业务员期间,挪用公司资金共计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等活动,超过3个月未归还。

案发前,刘某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1月退还该公司货款20万元、6万元。2019年1月1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公安部门报案。警方立案后,刘某在投案的过程中被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利用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与被害单位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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