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32万元巨额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 二 )

刚柔并济,分期支付不履行后被一次性执行到位

陈卫兵说,法院判决时实际上充分考虑到企业发展,同意安徽海德公司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能够实现绿色生产转型,在有效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分5期支付赔偿款。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省政府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交申请执行书。

法院当即成立专案执行重案组,通过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5个,实际冻结金额235万余元;组织人员分赴南京、合肥、马鞍山、芜湖、和县等地开展现场执行调查,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孙金录介绍,就在案件因安徽海德公司暂无能力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将进入结果未知的查封财产处置阶段时,承办人阅卷了解到,在案件审理期间,江苏海德石化集团公司自愿为安徽海德公司今后判决的履行提供连带担保,案件一下找到了新的突破口。迫于司法权威,江苏海德公司6月5日向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汇款1100万元。

由于此前未查询到该笔汇款的汇出银行,承办人于是向有关单位调查并冻结其账户,堵住了这条“漏网之鱼”。巧的是,6月20日,大连秦滨贸易公司向该账户汇款6000余万元。至此,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执行到位。

保护+修复,巨额赔偿金为治污提供“真金白银”

“5632万元资金到账,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接下来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生态修复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7月底,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的包俊告诉采访人员,由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这笔资金将会统筹使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生态修复。

目前,泰州正在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司法新机制,强调保护和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对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原状的,在判决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污染者或者由第三方机构代替进行恢复原状,并尝试运用替代性修复、补种复绿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在此前的“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依法冻结企业银行账户、查封所有化工设备、将涉案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等手段,1.6亿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并用于直接受到污染水体的修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军说,这样做既为泰州向环境污染宣战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障,又为泰州治污提供了“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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