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被逮捕,被批毫无人民警察职业操守( 三 )

经查 , 李伟东理想信念丧失 , 纪法观念全无 , 毫无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 , 执法犯法 , 以身试法 , 政治上蜕变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 且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 并为黑恶势力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经济上贪婪 , 大搞权钱交易 , 罔顾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国家生态安全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程承揽及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并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礼金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上妄为 , 为本单位项目建设搞乱摊派 ,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生活上放纵 , 搞钱色交易 。

李伟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李伟东开除党籍处分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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