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住户交钱到“食堂”吃饭,杭州经开区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二 )

其间 , 该小区住户胡某因经济困难没有按期缴纳饭钱而被石某、江某威胁 , 被迫补缴了1100元 。 另一住户罗某也曾因没有交费吃饭而被石某殴打 。 其余住户因听到有人被威胁或被殴打 , 慑于该团伙在小区内的影响力被迫交钱 , 每日到“食堂吃饭直至案发 。

据统计 , 石某某等人迫使多名住户至“食堂”吃饭至少有376次 , 交易金额至少2.6万余元 。

今年3月12日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将三人提起公诉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石某某利用他在暂住地小区的影响力 , 开设“食堂” , 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强迫该小区住户就餐 , 收取“餐费” , 强卖商品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 且属共同犯罪 , 构成恶势力团伙 , 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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