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住户交钱到“食堂”吃饭,杭州经开区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近日 , 由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强迫吃饭”恶势力案件 , 法院经审理后 , 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 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3万元 , 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 , 予以上缴国库 。

经查 , 2017年底 , 石某某在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以单元楼内的房间为载体开设了一家“食堂” , 江某负责买菜烧饭、石某负责收款记账 。

开业前 , 石某某、江某召集该小区的租户至“食堂”开会 , 强行要求小区内的人员交钱到“食堂”吃饭 , 规定每人每天70元或80元 , 还要求住户即使不去吃饭也要缴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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