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蚌埠一干部被“双开”( 三 )

刘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纪法意识淡薄 ,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 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 , 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 并免除其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中共怀远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 , 决定给予刘波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怀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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