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海而生,“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八 )

  2018年8月7日至9日 , 尚在休渔期 , 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驾驶渔船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 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渔具捕获鳀鱼9万余公斤 。

  鳀鱼虽然是低端饵料型非经济鱼类 , 但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最基础的生态地位 , 是蓝点马鲛等40余种食物链上层生物的饵料 。 该类渔业资源的缺失 , 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受到很大损害 。 经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鉴定 , 丁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 , 根据海域生态特征 , 需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恢复 , 费用为75万余元 。

  环翠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判令丁某等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 如不能恢复 , 则连带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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