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用房换“生养死葬” 去世后哥哥能否获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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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用房换“生养死葬” 去世后哥哥能否获得房产?

  六旬老人张大爷考虑到自己未婚无子,与远房曾孙女签订了一份协议——由对方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在过世后则将房子给对方。在张大爷去世后,他的哥哥却突然出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并为此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对此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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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无子女,与远房曾孙女签订养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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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的张大爷一直没有结婚,膝下也没有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觉得没人照顾生活有很多不便。2011年夏天,张大爷从朋友那听说了一种“生养死葬”协议,简单地说就是找个人照料自己的晚年生活,过世后把房子给对方。张大爷考虑,自己没有老伴,也无儿无女,用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换来一个舒适的晚年生活也是个不错的办法。

  思来想去,张大爷想到了远房的曾孙女张小丽。他联系了张小丽的父母,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这一年的11月,张大爷与张小丽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名下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的那处房产在自己百年之后归张小丽所有及使用,同时张小丽负责其生养死葬及赡养义务。在张小丽成年之前,相关义务由张小丽的法定监护人承担。

  签署协议后,张小丽的父母将房屋进行翻建,之后张大爷便一直在此地居住。2018年9月,张大爷在家中去世。张小丽父母按照协议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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