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用房换“生养死葬” 去世后哥哥能否获得房产?( 二 )

  老人胞兄出现,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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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几个月后,张大爷的胞兄张来福突然跑到家中,表示自己才是涉案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争执不下,2019年4月,张来福以这处房产未过户至张小丽名下、张小丽未履行生养死葬为由诉至徐州铜山法院,要求撤销该份“赠与协议”。

  在法庭上,张来福称,张大爷生前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死亡多日才被发现,说明被告未尽到生养死葬的义务。另外,被告并未将该房屋过户,即使为赠与,产权没有实际变更,产权证没有实际交付,被告也未实际居住,故该赠与没有实际履行。因此,他认为自己作为张大爷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份协议。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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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归照顾老人的女孩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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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被告张小丽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房屋建好后,张大爷一人在该房屋中居住至去世,其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张小丽的父母代其履行了扶养义务,在张大爷死亡后亦对其进行安葬,并承担了丧事办理的所有费用。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中,原告张来福虽然作为张大爷的继承人可提起诉讼,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告张小丽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张大爷死亡,故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原告主张赠与没有实际履行的问题,法院认为,张大爷与张小丽签订赠与合同后,即将涉案房屋交由张小丽,并由张小丽父亲对房屋进行翻建,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最终,铜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来福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归张小丽所有。

  法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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