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农村户口的注意!这3类人要交钱了!9月1日起施行( 五 )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 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 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 , 下同) , 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 , 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 , 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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