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委托讨债公司讨债 债讨来了钱却“蒸发”了( 二 )

还查明,原告张某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签署授权委托书,载明原告委托大鹏作为全权代理方,负责收回李某的债务,所作出的一切决定,原告均认可。原告在委托方处签名捺印。

法院认为,本案中,授权委托书是原告本人签署,委托书明确委托大鹏全权负责收回与李某的欠款,原告也在大鹏向李某的亲属催讨借款的过程中出面确认,所以上述授权委托书应视为张某真实意思表示。

后李某的亲属与大鹏达成还款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大鹏确认此账已了结,原被告之间全部债权债务两清。承办法官称,上述事项均未超过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对原告亦有约束力。现原告再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讨债要走合法渠道," 讨债公司 " 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在讨债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需要维护权益时,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及时正当维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