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二 )

对于村民一户多宅这种情况的 , 由村民委员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 , 统一安排给尚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使用 。 像宅基地上有老宅等地面附着物的 , 也应当根据房屋新旧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 相关的补偿标准则是由村民会议研究确定;当然也鼓励一户多宅的村民实行有偿转让 , 当然有偿转让也只限于本村村民之间 , 且该村民尚未达到 。 一户一宅的条件这样更能有效地节约和保护土地 , 节约耕地 ,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但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损坏不能利用的 , 必须依法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


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农村宅基地属于公有制 , 其使用权属于村集体 , 所以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 而没有继承权 。 你拥有农村户口 , 并且在村里居住 , 如果你这之前有自己的房屋 , 那你就已经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 再继承父母遗留下的房屋的所有权的同时 , 就变相拥有的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 属于一户多宅情况 。 当然 , 如果你确实不想退出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 也只能在房屋能够使用的时候拥有该宅基地的间接使用权 , 而不是永久的 。 房屋不允许翻建 , 只能修缮 。 一旦破损无法居住 , 那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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