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12)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的具体法律程序是 , 由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对相关行为性质和情节进行认定 , 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 其中 , 对第一类人员 , 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 由教培中心进行帮教;对第二类人员 , 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 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 由教培中心进行帮教;第三类人员在刑满释放前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 , 依据人民法院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 。
对上述人员 , 通过集中培训、寄宿学习、实践培养等多种形式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 并在学员考核达标后颁发结业证书 。 学员结业后 , 可以自主择业 , 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协助安排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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