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买路虎,因一字之差获赔345万!到底发生了啥?( 六 )

一审法院认定 , 康顺祥瑞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 判令其返还消费者购车款115万元 , 并向消费者赔偿3倍购车款 , 共计345万元 。 一审判决后 , 康顺祥瑞公司不服 , 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 。 武汉市中院认为 ,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康顺祥瑞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降低配置(12向电动真皮座椅减为8向电动真皮座椅)和虚拟配置(智能钥匙而非智能卡)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 法院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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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先生与康顺祥瑞公司签订的意向合同车型是揽胜柴油版 , 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车型也是路虎揽胜 , 但康顺祥瑞公司实际交付的是戴纳肯?览胜路虎(发票上载明) , 即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上对同一车型有两种不同的名称 。 由于路虎揽胜与戴纳肯?览胜路虎的外观和内饰相同 , 舒先生作为消费者并不一定具有专业知识 , 其对涉案车辆的辨别能力有限 , 不能正确区分路虎揽胜与戴纳肯?览胜路虎二者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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