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缴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二 )

答:以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之日为界 , 分阶段来看 。 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2011年7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 , 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 , 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补缴 , 经补缴后 , 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在退休时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对于农业户口的劳动者 , 2011年7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是无法补缴的 ,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损失 。

因此 , 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引发纠纷的 , 对于城镇户口的劳动者要求赔偿或补缴的请求 , 法院应予以驳回 , 并告知其找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解决;对于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同样的请求 , 法院应当予以处理 。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用 , 只要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 , 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能补缴 , 因而 , 此时间后的劳动者上述赔偿或补缴请求 , 法院不予处理 , 并告知劳动者找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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