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不能乱贴,这家公司刚赔了500000元( 二 )

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诉称 , 其公司是系列动画片《小猪佩奇》又名《粉红猪小妹》(英文名:Peppa Pig)的著作权人 。 涉案的《Peppa Pig , George Pig , Daddy pig , Mommy pig》美术作品创作完成投放市场后 , 深受欢迎 , 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

2014年6月4日 , 原告两家公司就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在中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 , 其依法享有与小猪佩奇形象相关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 他们认为 , 途歌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小猪佩奇”不能乱贴,这家公司刚赔了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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